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外办[新政外(桥)发(2014)23号]文件关于报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的通知精神,2015年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报批制度。所以校属各单位、各部门请根据本单位2015年度学科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教师学术交流需求等情况,坚持因事定人,因事出国,科学制定本单位的出访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外办的要求,对申报2015年拟出访计划进行了细化,出访不同国家和地区需要填写不同的表格:赴港澳的因公出国(境)人员请填写“2015年度 因公赴港澳计划表)”(附件1);赴毗邻8个国家(见表备注5)因公出国(境)人员请填写“2015年度 因公赴周边毗邻国家计划表”(附件2);其它国家(地区)的因公出国(境)人员请填写“2015年度 学院因公出国(境)计划” (附件3)。 2、根据外办的要求,2015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内容包括出访任务、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具体到月日)、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及经费来源均要有明确信息,明确区分注明“自组出访团组”、“自组双跨团组”及“参加双跨团组”等。详细说明见附表中的备注1-4。 3、凡需在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按照以上通知要求报送出访计划,凡未报计划的出访团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不予办理出访手续。 4、计划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5日下午6点,逾期不予受理。 5、报送材料及地点:提交“2015年度 因公出国(境)计划”等附表的WORD文档盖单位章一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外事处国际交流办公室(行政楼5楼5F003室)。 6、联系人:古丽尼沙 联系电话:8762577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全院教职工,做好学院出访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并按时上报外事处。我处将根据各单位申报计划汇总后上报学校审批,并报送自治区外办我校的2015年出访计划。自治区外办及我处将严格按照计划办理审批手续。特此通知。 外事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