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申报的相关变化和新要求

发布者: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3-11-14浏览次数:75

校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简章和相关申报指南已经在其官网公布。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1300名。具体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www.csc.edu.cn)首页出国留学栏目中的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的《2014年选拔简章》等栏目进行查阅。

根据已经公布的信息,2014年开始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要求已做相关调整。其中我校教师一般申报的两类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在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上有所调整。由于我区相关的2014年申报文件还未下发,为不影响我校2014年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提前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

2014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申报时间由原来的41日起申报调整到15-15日网上申报,3月公布录取结果。未录取人员可继续申报西部项目。

西部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仍然是46-20日,8月公布录取结果。

2.邀请函:

2014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和西部项目申报时均须提交外方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否则不予申报。

3.外语条件

以上两个项目在申报时2014年外语合格是作为一个重要的优先条件来考虑的。2015年起可能申报时必须有合格的外语成绩(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请在留学基金委官网查询。其中英语(PETS5)成绩要求为: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或雅思6.5,或托福95分)。

4. 留学资格有效期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录取后一年内必须派出。西部项目2014年录取后两年内必须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此外,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联合培博士研究生项目将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其外语水平合格或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该项目2014320--4月5在网上申报,录取结果于20145月公布。

 

以上相关变化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教师。请计划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教师早做准备,以免影响申报。

我处将在接到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后在网上通知各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762377  老师

 

 

                                                 外事处

                                            2013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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