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草业与环境科学学院发布时间:2012-05-25浏览次数:126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日“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批评审工作业已结束。根据录取情况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以下简称选派办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进行第二批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只面向国内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学费资助人员)。具体请按照选派办法执行。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20日―30日。

受理及审核工作要求将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1]3017号)执行。

三、第二批可申报的可利用合作项目及项目选拔计划详见“国家留学网――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详见如下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Default.aspx?cid=13

 

根据该项目申请要求,现提醒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 外语水平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3. 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学习计划(外文)

6.国外导师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根据以上要求,请各学院大力宣传,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师、学生申报。

具体申报安排如下:

525530:个人网上申报;

531 :所在单位推荐;

61 :学校评审推荐;

64: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员须先查阅《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确定申请资格,并填写“皇冠333体育APP教师学习、进修审批表”(人事处领取)(在读研究生欲申报的请先在校研究生处备案),批准后于规定日期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截止日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具体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请查阅《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中项目第二批信息栏,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所有上报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一式二份用档案袋装好上报校外事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上报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格》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后上报校外事处,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只需填写打印盖章上报一份,请同时报送推荐意见的电子版。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的时间申报,过期不予受理。若有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郑梅    马咏梅  (校行政楼五楼国际交流办公室)

联系电话:87625778762377
   特此通知。

 

外事处

                                                    2012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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